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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898-1:2013 - 标志

  • 10.1 通则


    只有全面符合本部分规定的技术要求,才能按第 5 章的标记制度进行标记,以及按 10.2 和 10.3 或 10.4 提供标志。

    除非在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否则在头部顶面凸起的标志高度,不应计入头部高度尺寸。
  • 10.2 制造者识别标志


    制造者识别标志应在生产过程中,在标志性能等级代号的所有紧固件产品上进行标志。也推荐在不标志性能等级的紧固件上标志制造者识别标志。
    紧固件的销售者使用自己的识别标志,也应视为制造者识别标志。
  • 10.3 全承载能力紧固件的标记与标志


    10.3.1 通则

    按本部分技术要求生产的全承载能力的紧固件,应按 10.3.2~10.3.4 进行标志。

    在 10.3.2~10.3.4 中规定允许任意选择的标志,应由制造者确定。
    10.3.2 性能等级的标志代号

    性能等级的标志代号,应按表19的规定。

    表19 全承能力固件的志代

    性能等级

    4.6

    4.8

    5.6

    5.8

    6.8

    8.8

    9.8

    10.9

    12.9

    12.9

    标志代号a

    4.6

    4.8

    5.6

    5.8

    6.8

    8.8

    9.8

    10.9

    12.9

    12.9

    标志代号中的“.”可以省略。

    在小螺钉的情况下,或当头部形状不允许按表 19 标志时,可以使用表 20 给出的时钟面标志符号。


    表20 全承能力螺栓和螺时钟志符


    a 12点的位置(参照标志)应标志制造者识别标志,或标志一个圆点。

    b 用一长划或两个长划线标志性能等级,对12.9级用一个圆点。

    10.3.3 识别标志

    10.3.3.1  六角和六角花形头螺栓和螺钉

    六角和六角花形头螺栓和螺钉(包括法兰面紧固件)应标志制造者识别标志和表 19 规定的性能等级的标志代号。

    对所有性能等级的和公称直径 ≥ 5mm 的紧固件均要求制出标志。

    标志最好在头部顶面用凹字或凸字,或在头部侧面用凹字(见图 11 )。对法兰面螺栓或螺钉,当制造工艺不允许在头部顶面标志时,可在法兰上标志。

    a 制造者识别标志。

    b 性能等级。

    图11 六角和六角花形头螺栓和螺钉标志示例


    10.3.3.2  内六角和内六角花形圆柱头螺钉

    内六角和内六角花形圆柱头螺钉应标志制造者识别标志和表 19 规定的性能等级的标志代号。

    对所有性能等级和公称直径 ≥ 5mm 的紧固件均要求制出标志。

    标志最好在头部侧面用凹字或在头部顶面用凹字或凸字(见图 12 )。


    圈12 内六角圆柱头螺钉标志示例


    10.3.3.3 圆头方颈螺栓
    圆头方颈螺栓应标志制造者识别标志和表 19 中规定的性能等级的标志代号。
    对所有性能等级和公称直径 ≥ 5mm 的紧固件均要求制出标志。
    在头部用凹字或凸字标志( 见图 13 )。


    图13 圆头方颈螺栓标志示例

    10.3.3.4 螺柱
    螺柱应标志制造者识别标志和表 19 规定的性能等级的标志代号,或表 21 规定的可选用的性能等级标志符号。

    对 5.6 级、8.8 级、9.8 级、10.9 级和 12.9/12.9 级,及公称直径 ≥ 5mm 的螺柱要求制出标志。
    应在螺柱无螺纹杆部进行标志,如不可能时,应在螺柱的拧入螺母端标志性能等级,并可省略标志制造者识别标志( 见图 14 )。
    对过盈配合的螺柱应在拧入螺母端标志性能等级,并可省略标志制造者识别标志。


    图14 螺柱标志示例

    表21 可选用的螺柱标志符号

    性能等级

    5.6

    8.8

    9.8

    10.9

    12.9

    标志符号

    ___

    ◯ a

     a

    △ a

    a 允许该符号仅显示轮廓或整个区域凹陷

    10.3.3.5  其他类型的螺栓和螺钉

    根据用户要求,10.3 规定的标志代号,也可以用于其他类型的螺栓和螺钉,以及专用紧固件。

    通常,对沉头、半沉头、圆柱头及盘头螺钉,或类似开槽、十字槽形状的,或有内凹槽,或者其他内扳拧结构的,均不进行标志。

    10.3.4 左旋螺纹的螺栓和螺钉的标志

    对公称直径 ≥ 5mm 的左旋螺纹的螺栓和螺钉应按图 15 规定的符号,在头部顶面或末端进行标志。

     图15 左旋螺纹的螺栓和螺钉的标志

    对六角头螺栓和螺钉亦可选用图 16 规定的左旋螺纹的标志。

    s —— 对边宽度;

    k —— 头部高度。

    图16 左旋螺纹的螺栓和螺钉可选用的标志

  • 10.4 降低承载能力紧固件的标记与标志


    10.4.1 通则

    按本部分生产的降低承载能力的紧固件,应按表 22 的规定进行标志,其余则应参照 10.3.3 和 10.3.4 的规定进行标志。

    对降低承载能力的紧固件不应使用表 19、表 20 和表 21 规定的标志代号。

    产品标准为降低承载能力的紧固件,即使某些规格能够达到全承载能力的技术要求,但对该产品的所有规格还应按表 22 的规定进行标志。

    10.4.2 降低承载能力的紧固件的标志代号

    降低承载能力的紧固件的标志代号应按表 22 的规定。

    表22 降低承载能力的紧固件的标志代号

    性能等级

    4.6

    4.8

    5.6

    5.8

    6.8

    8.8

    9.8

    10.9

    12.9

    12.9

    标志代号a

    04.6

    04.8

    05.6

    05.8

    06.8

    08.8

    09.8

    010.9

    012.9

    012.9

     a 标志代号中的“.”可以省略。

  • 10.5 包装标志


    对各类紧固件、所有规格的所有包装上,均应有标志(含贴或栓标签)。标志应包括制造者和/或经销者商标(或识别标志)和符合表 19 或表 22 性能等级标志代号,以及 ISO 16426 规定的生产批号。
对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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