淬火和回火钢.第2部分:非合金钢交货技术条件 EN 10083-2 - 2006
①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在钢材中随意添加本表未提及的元素(冶炼精加工除外)。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在废钢和生产原料中带入这些元素因为其会削弱钢的机械性能降低钢的适用性。
②可根据要求提供添加高硫含量(最高可达0.10%S)的可加工性更好的钢(包括夹杂物含量受控的钢(如Ca处理))。在这种情况下,锰含量的上限可提高0.15%。
③如果订特定钢材,没有淬硬性要求(符号+H,+HH,+HL)或在调质或正火条件下没有机械性能要求,碳含量限制范围在0.05%和/或Cr+Mo+Ni≤0.45%,在订货时是允许的。
注:技术数据仅供参考,请以官方原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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