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镀覆前消除应力和镀覆后除氢处理规范(HB/Z 318-1998)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制零件为减少氢脆敏感性,在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之前消除残余应力和镀覆后消除氢脆的处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钢制零件在进行各种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之前消除应力和镀覆后除氢的处理,其它与渗氢有关的化学或电化学处理也应参照执行。
  • 3. 加热设备要求


    3.1
        用于镀覆前消除应力和镀覆后除氢的烘箱,每个加热区至少应有两支热电偶,一支接记录仪表,并应安放在有效加热区内;另一只接控温仪表。其中至少一个仪表应具有报警功能并接报警装置。工艺要求的温度应反映在记录纸上。
    3.2
        所用烘箱工作区温度的均匀性,应符合 HB 5354 对第 III 类加热设备的要求。
  • 4. 镀覆前零件消除残余应力处理要求


    4.1
        凡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 1050 MPa 的钢制零件,为了减少由于机械加工、磨削、冷成形、冷矫正等工序产生的残余应力并防止镀覆时开裂,镀覆前应按表 1 规定进行消除应力处理。
    4.2
        消除应力的处理温度,必须低于该材料的回火温度,而消除应力的时间,可随材料强度级别的提高而延长,但以不超过 10 h 为宜。消除应力的保温时间,应从烘箱指示仪表所指示温度达到规定值时算起。
    4.3

        为改善钢制零件疲劳强度而进行的按 HB/Z 26 喷丸强化或按 HB/Z 170 孔挤压强化工序,应在零件消除应力处理之后和镀覆之前进行。特殊情况下,消除应力在喷丸强化和孔挤压强化之后进行时,其温度不得超过 220℃ 。

    表1  零件镀覆前消除应力处理要求

    组别材料抗拉强度,Mpa温度,℃保温时间,h
    1  碳钢和低合金钢  <1050  不要求不要求
    2  碳钢和低合金钢
      ≥ 螺纹件
      ≥1300 非螺纹件
    低于其最低回火温度 30,
    或 190±10
    ≥ 3
    3
      高强度钢:
     30CrMnSiNi2A
     GC-4
     300M
     
      ≥1500
      ≥1700
      ≥1800
     
      190 ± 10
      190 ± 10 
      260 ±10
     
    ≥ 4 
    ≥ 3 
    ≥ 4 
    4  渗碳件或渗氮件(包括回火温度低于200℃的钢件)  ——  140 ± 10≥ 3

    4.4
        零件消除应力后应有工序合格证。零件除消除应力外的其他镀覆前要求应符合 HB 5034 的规定。
  • 5 镀覆后零件除氢处理要求


    5.1
        凡抗拉强度大千或等于 1050MPa 的钢制零件,镀覆后都应按表 2 的规定进行除氢处理。对在内部压力下工作的零件及冷作硬化件,其抗拉强度低于 1050MPa 也应按表 2 第 1 组进行镀覆后除氢处理。
    5.2
        零件在镀覆后应尽快进行除氢处理。镀覆至除氢处理之间的间隔时间,对抗拉强度大于 1300 MPa 的钢制零件,不得超过4h, 等于或小于 1300 MPa 的钢制零件不得超过10h。
    5.3
    零件因镀覆缺陷需退镀并重新镀覆时.退镀前应经除氢处理。若退镀过程中出现渗氢现象, 退镀后仍需增加除氢处理。
    5.4
        电镀后的弹簧和其它易受到弯曲的零件,在除氢处理之前,不应受到弯曲。镀锌和镀镉之后要进行钝化处理的零件,钝化应在除氢处理之后进行。
    5.5

        除氢处理的保温时间,应从烘箱指示仪表所指示温度达到规定值时算起。除氢处理的保温时间必须连续计算,中途不得打开烘箱门,放入或取出零件。

    表2 镀覆后除氢处理要求

    组别材料抗拉强度,Mpa加工工艺温度,℃保温时间,h
    1所有零件  1050~1300 任何电镀和化学覆盖工艺190±10≥ 4
    2所有零件
      >1300
    (除4~7组以外全部零件)
     刷镀镉,锡,铅
     镀铬;
     酸浸检查,发蓝
     酸性溶液退镀后
    190±10≥ 8
    3所有零件
      >1300
    (除4~7组以外全部零件)
     低氢脆镀层(镉,铬, 镍);
     镀锌,镀银,
     镀铜,镀锡,
     镀铅-锡合金
     化学镀镍
    190±10
     
    ≥ 23
    4渗碳、渗氮件  ——  任何电镀和化学覆盖工艺,酸性溶液退镀后140±10≥ 4
    5弹簧钢零件弹簧回火  任何电镀和化学覆盖工艺190±10≥ 4
    6所有零件  ≥ 1050 磷化102±5≥ 8
    7
    高强度钢:
    30CrMnSiNi2A
    GC-4
    300M
     
      ≥1500
      ≥1700
      ≥1800
     镀 Cd-Ti190±10≥ 12
     低氢脆镀镉,
     镀镍,镀铬
    190±10≥ 23
     刷镀190±10≥ 8
     酸浸检查190±10≥ 8
     酸性溶液退镀后190±10≥ 8

    5.6
        对于同一个零件上有两种镀层的零件(例如镀铬+ 镀镉或镀镍+镀镉),只要两种电镀工艺是在 4h 之内完成并且除氢温度相同,其镀覆后的除氢处理可以合并进行;保温时间,以要求除氢时间较长的一个镀种为准。
    5.7
        某些镀覆零件,按需要可在油槽(38#或52#汽缸油)中除氢。
    5.8
        零件除镀覆后除氢处理之外的其它质量控制, 应符合 HB 5335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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