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油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包装。适用于各种油标。
GB 1160.1 压配式圆形油标
GB 1160.2 旋入式圆形油标
GB 1161 长形油标
GB 1162 管状油标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3.1 各类油标的型式、尺寸应符合标准和生产图样的规定。
3.2 油标的材料应按油标的用途和工作条件选择。
3.3 油标透视面应透明、光洁,不得有气泡,油位线应清晰、均匀。
3.4 油标外观应光滑、美观,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毛刺、裂纹、变形等缺陷。
3.5 油标工作时应保证密封,不得有渗漏现象。
3.6 油标在-30℃~+90℃工作状况下,不得有破裂及漏油现象。
3.7 长形油标的透视面与油标体的粘结应可靠,不得有渗漏现象,铝合金油标体应光洁,不得有裂纹、 气泡等缺陷。
3.8 螺纹公差与配合按GB 197中6H/6g规定,螺纹应光洁,不得有毛刺、裂纹、碰伤等影响使用的缺 陷。
4.1 油标的耐温性由材料保证。
4.2 长形油标的密封试验试验时油标放在正常工作油温下通入0.15MPa压力持续30min后,应符合本标准3.7条的规定。
4.3 油标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保证出厂成品符合本标准要求。
4.4 用户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性能指标对油标进行检查。油标的验收规则应按GB 2828一般检查水平II。主要配合尺寸和本标准中3.5、3.7按AQL值为4进行验收。外观质量上不得有明显缺陷。
4.5 需方可根据供方的产品质量保证情况,对提交检验的产品免除检查,亦可根据供需双方协定的抽样方案进行验收。
4.6 油标的材料应以材料供应单位的证明子以检查验收。